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项目
二、项目内容:
包含药师工作站系统平台、抗菌药物系统、阳光用药系统
三、本次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四、参与公开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注册并合法营运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该项目实施能力;
3、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商或合法的代理商。
五、需提供资料及标准:
1、供应商资料必须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2、供应商资料必须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小签;
3、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
⑴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⑵ 法人参加院内公开采购的须提供法人证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院内公开采购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 生产厂家的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除外);
⑷ 具有独立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⑸产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产品简介、项目实施计划、采购人配合条件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⑹ 完成同类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提供完成同类项目的报告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六、技术要求:参数明细及限价(详见附表)。
七、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含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产品的相关接口调用说明、安装文件、用户操作手册和系统维护手册等;
2、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医院操作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保证项目终止前,我院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维护期内,若出现系统故障,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免费维护期为一年。
5、维护期后以最优惠条件提供维护和升级。
八、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含项目实施中的人员、设备、消耗材料、管理软件、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税金等各项费用。
九、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2个月内;
2、交货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十: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止
投标时间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5:00
开标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10:30。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开标,标书将于开标之时收取。如开标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六楼会议室
十一:领取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楼A座701
联系电话:0755-83313301 联系人:唐小姐
注:提供的资料:一本正本,二本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