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对2016-2018年度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零星维修工程预选承建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承建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医院项目成功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应急保障维修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2016-2018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预选承建商采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投资额在5万元以内的日常小型房屋水、电、房屋维修、改造、安装等项目,本次招标确定三个中标候选人入围预选承建商。
三、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来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6、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7;相关成功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并盖上公章。投标人须保证报名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10时——2016年7月26日上午1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10时。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楼B座403总务科
2、开标地点: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4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谢先生83110237转1558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