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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
日期: 2017-03-22 信息来源: 党办 字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市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正处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扎实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卫生工作大局,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全市医药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卫生改革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卫生工作的各个领域,在服务和保证卫生改革发展中,推动卫生系统惩防体系的逐步完善。

  ——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卫生行业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上,努力做到局部与全局统一、惩治和预防并举、近期与长远一致。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条块结合,整体推进,严格管理,增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科学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卫生行业腐败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和医德医风教育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反腐倡廉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权力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更加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较好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反腐纠风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富有深圳卫生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卫生系统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一)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1、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加强廉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市委卫生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市委卫生工委、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各卫生单位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受廉政培训教育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

  2、突出抓好作风和纪律教育。结合每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深入抓好敏感岗位廉政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廉洁从医教育。举办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重点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财务、总务、后勤、基建、药品等敏感岗位人员参加学习,有针对性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市卫生系统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刑法》修正案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廉洁从业。

  (二)加强面向全市卫生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工青妇等相互配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融入医疗卫生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优势,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卫生网络和各单位的局域网、刊物、墙报、简报等形式,向全体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每年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廉洁行医的先进典型,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总结廉政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深圳市卫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我市卫生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卫生系统的反腐倡廉意识。实施廉政文化创新工程,组织干部职工自编廉政格言、廉政短句。整理、编辑中国历史上医学名家和当代医学大家故事、从医格言集,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歌曲、书画作品创作、评选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逐步将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知识纳入医疗卫生队伍职业道德、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内容。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发挥制度保证作用

  突出抓好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和措施的完善,规范权力运行行为。

  (一)健全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深圳市推进“阳光工程”工作意见》、《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及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系统,在卫生系统全面执行政务、党务和院务公开,落实“阳光工程”。

  (三)完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制度

  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认真执行《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度,综合防治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不正之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注意总结基层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四)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市属各卫生单位执行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16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制度执行信息反馈机制,并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结合起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市委卫生工委对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党组织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数据库。

  市委卫生工委与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逐项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完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努力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健全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卫生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3、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计划建设95个卫生项目,估算总投资186亿元,纪检监察部门要支持配合财务和审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卫生资金安全使用。

  4、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

  5.加强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将科室的人事安排、资金使用、设备购买等比较重大的事项纳入科室民主管理,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实现监督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坚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成员中聘请特邀行风建设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和反映群众意见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试行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构建行政效能综合评估体系。强化审计监督作用,重点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4、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强卫生公众网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院(所、中心)务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卫生重大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制度,继续发挥局长信箱、院长信箱、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五、深化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坚持改革统揽惩治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加强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性制度建设。实行推荐考察前和讨论决定前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改进干部考察、公示方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和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引才机制和高层人才流动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着力构建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结合省政府启动的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再造流程,逐步完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完善审批后续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

  (三)深化医药采购制度改革

  规范药品采购,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积极探索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集中规模采购医用设备的模式,增强采购的计划性、集中度。通过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批量采购规模、强调集中和科学民主决策,构建新型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模式。

  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逐步实行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质量评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定期校验等监管制度,规范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批和临床新技术及其它高新技术的准入管理,控制医疗机构基建规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建立健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二)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积极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实行处方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推行贵重药品使用审核和告知制度,实行区域内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认制度,健全药品安全使用监管制度,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医务人员服务承诺》以及《处方管理办法》,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

  加强对卫生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三)规范财务和服务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财务收支监管办法,实行医院财务统一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收支行为。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激励有约束有活力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坚持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实行医疗收费责任制和收费过错追究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

  (四)规范窗口服务行为

  健全医疗机构窗口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病人就医。健全科学规范的投诉举报接待处理机制,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规范,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开展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民主评议深圳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等活动,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形成依法行政、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文明和谐的行业新风。

  (五)规范行业协(学)会行为

  制定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学)会和社会团体的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办会、办班及出国(境)行为。

  七、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惩治和预防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两个主要抓手,惩治是预防的前提条件,预防是惩治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治,不断提高依法执纪能力和水平。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查处财务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在继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严肃查办案件、巩固治理成果的同时,着力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完善政务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改进公开方式方法,做好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公开。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卫生系统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继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重点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重点制度的落实,发挥制度的监督保障作用。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行为。加强对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针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三)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倡导、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规范案件初核程序。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抓好案件定期检查、案后回访制度的落实,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加强对卫生系统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案件统计制度和重要案件备案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注重办案效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要严厉惩治腐败,又要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努力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将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总结案件所反映的根源性、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抓好《实施办法》落实,是全面贯彻《工作规划》,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系全局、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卫生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共同参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做到党政齐抓共管。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和《实施办法》纳入卫生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研究解决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总支、支部)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

  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贯穿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与各项卫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查找容易滋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实际,突出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卫生改革,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单位每年要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督办工作,不定期地对重点任务开展检查,定期反馈报告,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工作任务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