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能及时发现并预防疾病,保护孕妇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妊娠后,为了适应胎儿生长发育,母体各个器官都将发生变化。如果母亲在此时并发心、肝、肾、肺等重要器官疾病,就可能危及母子健康以至造成生命危险。确诊怀孕的妇女应在孕12周内(即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算起至84天内)到医院的妇产科建卡登记,开始按预约日期接受产前检查。早孕建卡可以及早发现一些影响母亲健康、胎儿发育的疾病和不良因素,并接受早期的孕期指导。
每一位孕妇都需要做产前检查,而对于超过35岁的孕妇,有过流产史的孕妇;丈夫年龄40岁的孕妇;有过早产史的孕妇;夫妻之一或双方从事接触过有碍健康的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工作;生过畸形儿的孕妇;夫妻之一或双方家庭的中有遗传病史;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遗传病;停用避孕药或其他可引起胎儿畸形的药物不足半年而妊娠者;妊娠期间接受过预防注射的孕妇;重要器官有慢性疾病的孕妇;妊娠期曾发烧、服药或接受过射线检查的孕妇及妊娠曾患过急性传染病的孕妇,产前检查尤为重要。
每次产前检查的各项内容是根据不同孕期最易发生的异常情况由专家制定而来,因此在怀孕的不同时期,所做的各项检查有所不同,但都是必须的。